通过办案推动制度的改革和法治的进步 两代刑事审判人员的坚守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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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公正的审判,就是一次正义的彰显;一曲法治的赞歌,就是一种力量的凝聚。

在法治的道路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许许多多刑事审判人员的坚守。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记者走访了我省部分刑事审判人员,与他们一起回顾共和国刑法发展历程,感受几代刑法人心中一脉相承的法治情怀。

办案手记 摞起来近一人高

2年公安局检察预审工作、21年检察院刑事审查工作、10年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朱久成的工作生涯,始终与刑法紧密相连。自他工作至今,刑法经历了多次修正。“我也有幸成为这部法典的亲历者、参与者、见证者。”提起那段被岁月尘封的时光,朱久成娓娓道来。

1977年4月,朱久成在桐乡公安局负责检察预审工作。那时候还没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每次遇上疑难案件时,他都要翻阅大量的案卷,研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示,“我和同事常常会讨论到深夜”。

1979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79刑法”颁布,在我国法律界堪称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

当时,朱久成所在的桐乡检察院是这部法律的试点单位之一,而他也有幸被单位选中,被派往北京学习这部法律,师从高铭暄教授和陈光中教授。“我还记得,当时一下课,大家就围着两位教授询问自己在研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两位教授耐心回答,帮我们解决了不少困惑。”朱久成回忆道。

2000年,朱久成调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法官手中的笔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一定要慎之又慎,判下去就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对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子,做好梳理总结,专业才会日渐精进。”朱久成说,多年来,他有一个办案“秘诀”——写办案手记。

走进朱久成的书房,数十本厚重的办案手记整齐叠放在书架上,摞起来近一人高。

“每当接手一起刑事案件,我都会详细记录案件庭前阅卷后的疑问、庭审中需要查明的点、关键证据、法律适用及自己的思考判断。”朱久成说。

办案手记中记录了他2001年参与审理的一起贪污受贿案。在庭前阅卷这一侧,朱久成写着“主体”二字,并在旁边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这是为了提醒自己审查中发现和需要确认的关键问题。”他解释道。笔记的末尾,朱久成特别标注了一个大大的五角星,旁边还工整地写着“刑2[即刑法修正案(二),编者注]”的字样,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解读。

翻阅这些手记,一个个问号和五角星,宛如他亲手编制的“法律经纬”,在他心中交织成一幅幅清晰的“法律图谱”。

朱久成说,作为法官,就是要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合理裁判,让正义得到彰显。每一次下判,都要谨慎再谨慎,翻卷宗、找法理、查案例,严格按犯罪审查五要素分析犯罪构成,严格按法律定罪量刑,直到一个个问号消失、一个个五角星印证,确保万无一失才能下判。

这一本本封面被“磨”得发亮的厚厚笔记本,是他个人学习和成长的宝贵资料,也提供了一个窥见刑法变迁和司法实践发展的独特视角。

“既埋头办案,又抬头看路”

长期在一线工作,朱久成见过形形色色的嫌疑人,其中一起案件令他印象深刻。

2003年,大学毕业生周某某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都不错,却因体检查出“小三阳”而落榜,交涉无果后持刀刺砍向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嘉兴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周某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案在当时引发巨大关注。

朱久成说,案件判决后,当年央视《面对面》节目组曾就这一案件采访过他,问了两个问题:该判什么刑罚?该不该判决死刑?

其实这两个问题他们在案件审理前,也讨论过很多很多次了。朱久成当时回答记者,“死刑的判决遵循着一套严格的程序。首先,由主审法官提出初步意见;接着,我对犯罪事实的各项要素进行细致的审查;最后,这一决定提交给审委会,经过其慎重讨论后,才作出裁决。”

他回忆说,当年的庭审有两大焦点。首先,周某某精神正常,案发前无异样,应对案件负全责;其手段残忍,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严重,应严惩。其次,“小三阳”规定争议不影响判决,因两被害人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正确履职,并无过错。故判死刑。他还补充道,对于死难者、重伤者的家属,法律也应该给予公平与正义。

结案后,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引发众人关注。对此,朱久成收集大量资料和案例,结合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

2005年,当时的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也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既埋头办案,又抬头看路,通过办案来推动制度的改革和法治的进步。”朱久成说,这是他心中理想法官应有的样子。

变与不变

在嘉兴中院工作期间,朱久成说,培养刑事审判的后备力量,是他的第二重“坚守”。

范悦是朱久成的徒弟之一。2002年7月,她大学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嘉兴中院,成为刑事审判庭的一名书记员,2006年成为助理审判员。她说,成为一名刑事法官,是自己的梦想。

彼时,刚踏上新岗位的她,面对要求很高的刑庭工作,有些手忙脚乱,“当时朱老师一边鼓励一边教导我们,要严格把好每个案子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

2020年,范悦负责办理一起涉案金额超百亿元的非法集资案。当时涉案的金额经过专业机构审计,相关部门和多名被告人、辩护人对此均无异议。但范悦仍逐字审阅数百页的审计报告,同时向审计人员沟通询问,再结合各被告人的供述,逐一比对分析后,发现在计算损失金额时,对于被告人已经归还的2亿余元未予扣除。最终,在判决书中,对案件的相关金额进行了修正。

“涉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即使是一元一分,我们也要弄清楚。要把事实和证据当作案件质量的生命线。”范悦说,这是前辈们言传身教烙在年轻一代法律人身上的印记。

从刑事审判庭的书记员到审判员再到刑庭副庭长,如今的她已成长为督察室主任。这些年来,刑法不断趋于完备,刑事诉讼制度也在不断改革,每一次变革都对法官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庭审实质化改革,即通过证人出庭、鉴定人员出庭、侦查人员出庭等,推动刑事审判的事实之争、法理之争在‘法庭上见’,更注重庭审调查。”

但无论如何发展,一个宗旨始终不变——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刑事审判很特殊,只有认真对待手中的权力,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彼时,朱久成语重心长地对刚参加工作的范悦说。

现在,她又将这段嘱咐传给了新一代的年轻刑事法官……

来源:平安浙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