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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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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社的联合组织,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市供销社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服务服从党中央和省、市委工作大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供销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和推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指导全市供销社开展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服务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

(三)履行社有资产运营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坚持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属性,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四)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供销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五)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全市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市供销社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城乡消费流通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业务活动,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七)指导全市供销社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杭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职责。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供销社机关参照群团组织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