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促进和保障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地。为了更好地推动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在新的起点上打造法治浙江建设升级版,放大法治建设新优势,以法治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具体实践和重要举措,是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是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进一步提高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争当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强大合力。
二、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着力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依法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成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提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数字化改革引领法治建设等八个方面争当示范,更高水平实现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推进和法治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法治浙江,实现全国领跑。到2035年,建成与省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整体智治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浙江,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为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省域示范。
三、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坚决维护法治统一,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和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进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围绕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打造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立法成果。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发挥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努力使立法过程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深化立法数字化改革,实行法规规章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链条,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适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方式,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打造更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大监督硬核成果。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通过走访、调研、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积极提出推动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相关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和带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最优省份建设,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督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深化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率先探索一批法治建设“最佳实践”,率先建成一批全国法治建设示范地区、示范单位、示范单元,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现代法治政府。
五、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围绕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履行监察监督职责,探索建立监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体制机制,加快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建设,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融合,为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六、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法律监督格局,健全执法司法机关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过硬司法队伍建设。深化“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加快建立大数据检察监督体系,推进执法司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为探索司法领域数字化变革提供浙江方案。
七、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应当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加快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加快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公民法治信仰。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善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域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整体智治改革,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统筹互联网发展与安全,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全面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率先构建省域依法治网体系。深化多元立体的大普法格局,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快建成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带头厉行法治、捍卫法治,更好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作用。各类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教育和组织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
八、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应当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建设,推动法治建设重要领域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系统性重塑,加快打造更多数字法治最佳应用,努力成为数字化改革赋能法治建设的标杆省份。统筹省域依法治理与涉外法治建设,整合优化涉外法治资源,建立健全涉外法治工作机制,促进制度型对外开放。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加快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显著比较优势的省域法治人才高地。
九、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应当毫不动摇地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各领域,严格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求,确保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各部门要以改革破难的担当和昂扬奋进的姿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推动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在全国领跑,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求相适应、与数字时代相契合的省域现代法治体系,努力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