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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 08- 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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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社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社机关各处室、市本级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经市社党委会、社资委会研究同意,制定出台《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社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6月29日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企业社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社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社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供销财字〔2020〕38号)、《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重要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销集团,供销集团所属各级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参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第三条 管理规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供销集团及所属企业社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权属清晰原则:供销集团及所属企业社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社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