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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 08- 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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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外派董事、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社机关各处室、市本级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供销集团向所投资单位委派董事、监事制度,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经市社党委会、社资委会研究同意,制定出台《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外派董事、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6月29日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对外投资行为,完善公司向所投资单位委派董事、监事制度,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对本级社有企业领导班子及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杭供党发(2018)38号)(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所属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组织和人事关系隶属杭州中汇实业投资公司和供销集团的董事和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供销集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 供销集团各职能部室应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在处理涉及企业具体业务时,应与外派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第二章 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供销集团或所派企业经营业务,具有大专及以上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相关学历,或担任本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和高、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
(三)任职年龄应能任满一个任期,心理素质好、身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