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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 08- 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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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社机关各处室、市本级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社有企业的房产出租管理,经市社党委会、社资委会研究同意,制定出台《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3月23日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
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社有企业的房产出租管理,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和有效使用。参照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杭国资发〔2020〕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本级社有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相对控股(实际控制)企业。
(二)本办法所指房产出租是指企业将经营性房产出租给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营行为。社有企业的存量住宅用于分配给本企业职工租住的除外。
二、职责分工
(一)市供销社督促杭州供销集团(社有资产运营平台,以下简称“供销集团”)建立健全房产出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房产出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相关企业造成社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市供销社本级社有企业为房产出租工作的管理主体。本级社有企业报供销集团备案,供销集团报市供销社备案;供销集团加强企业房产出租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向市供销社报告房产出租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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