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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 08- 1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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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杭州市农民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现将《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杭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服务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1〕7号)要求,按照市供销社党委“规范提升年”和“创新发展年”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三位一体”改革具体工作任务的萧山、余杭、临平、西湖、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建德等9家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江干、滨江供销社以个性化年度重点工作书形式单列<span lang="zh-C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 font-style: normal;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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