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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 08- 1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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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申请承办全省供销联展联销年货节活动补贴的报告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浙江省供销社《关于组织全省供销联展联销年货节的通知》(浙供合发〔2020〕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供销联展联销年货节工作的函》有关要求和我社统筹安排,由我社全资企业杭州农合联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负责承办的2021年全省供销联展联销杭州年货节活动于2021年1月4日至2月9日在杭州市市民中心杭州优质农产品巡展馆举办。

为保障杭州年货节安全顺利举行,公司在活动前期宣传造势、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实际投入支出了相关费用。杭州年货节活动的举办,集中推介了宁波、湖州、舟山、温州、绍兴等地的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展示销售了相关地区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具体销售数据详见附件1),有力推动了助农增收,宣传展示了全省供销系统联供联销、支农惠农的良好形象,得到了杭州市民中心广大干部和群众的高度认可,达到了预期效果。

根据浙供合发〔2020〕27号文件精神,特申请对公司承办本次全省供销联展联销杭州年货节活动给予适当补贴。

特此报告<span lang="zh-CN" style="font-family: 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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