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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 08- 1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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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杭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社机关各处室、市本级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杭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促进各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市社党委会、社资委会研究同意,制定出台《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6月29日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杭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明确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杭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杭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是指根据供销集团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及参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一)控股子公司指供销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出资公司。包括:

1、全资公司:即供销集团持有100%股权的出资公司。

2、控股公司:即供销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不含50%)的股权、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下且是第一大股东的出资公司,或通过协议等其他方式获取实际控制权的出资公司。

(二)参股公司指供销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持有50%以下(含50%)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出资公司。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三条 供销集团作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行使管理监督权,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供销集团主要实施以下方面管理: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监督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资产运营。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市供销社总体战略,指导修订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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