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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 08- 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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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本级社有企业、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精神,根据省供销社《关于在全省开展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社实际,制订了《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6月18日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供销社《关于在全省开展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浙供合发〔2021〕12号)和《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供合办发〔2021〕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社实际,制定市社(本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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