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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 08- 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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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申报使用管理规范指引(暂行)》的通知
各处(室),社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申报使用管理规范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浙江省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申报使用管理
规范指引(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合作发展基金”)申报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引。
第二条合作发展基金申报对象为:拟申请合作发展基金用于提升为农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和为农服务工作开展的省供销社本级社有企业、所属院校,拟通过购买服务等实施完成为农服务工作目标任务的省供销社处室。
第三条合作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可采取补助、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直接支持等形式。
(一)补助。由项目单位申报提出,开展为农服务项目建设,制定的政策目标有利于推动全省乡村振兴发展,合作发展基金对项目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投入补助。
(二)以奖代补。项目单位前期已投入实施,取得为农服务发展积极成效,合作发展基金采取奖励形式支持后续工作开展建设。
(三)购买服务。由省供销社处室提出,对开展的为农服务和活动,由合作发展基金采取委托外部力量实施。
(四)直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