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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 02- 0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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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市供销社本级社有企业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本级各企业:

修订的《杭州市供销社本级社有企业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经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和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6月23日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社有企业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为切实履行市供销社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社有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各项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在2016年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修订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供销社本级所属的杭州市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果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合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含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市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杭州物资信托有限公司(含杭州供销农信担保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的企业班子。

二、组织机构

市供销社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供销社分管副主任;成员:各处室和供销集团负责人,下设办公室由财务处和供销集团共同组成。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经济责任指标、管理责任指标和创新创优及重点工作。

(一)经济责任指标(80分)

经济责任指标:为营业总收入、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增值率%(财务口径),被考核企业在确定年度经济责任指标和班子绩效考核办法前,需送供销集团审核并报市供销社审议,并签订年度经济目标任务书。

1、营业总收入(30分)

按企业完成市供销社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比率计算得分。年度营业总收入指标在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的,全年实绩与年度目标任务相比(下同),每增一个百分点可加5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减3分; 30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每增一个百分点可加3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减2分; 10亿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每增一个百分点可加2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减1分; 1亿元以下的,每增一个百分点可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减0.5分。

2、利润(30分)

按企业完成市供销社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比率计算得分。年度利润指标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全年实绩与年度目标任务相比(下同),每增一个百分点可加5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减3分; 5000万元至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每增一个百分点可加3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减2分; 2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一个百分点可加2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减1分; 1000万元以下的,每增一个百分点可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减0.5分。

3、所有者权益增值率%(20分)

所有者权益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全年实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同)每增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增减2分;4亿元至10亿元(含4亿元)以上每增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增减1分;4亿元以下每增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增减0.5分。

(二)管理责任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4个方面,每个方面为5分,总分为20分。按市供销社与被考核企业签订的责任考核为准,按考核实绩比例折算。

(三)经济责任指标、创新创优及重点工作加减因素

1、经济责任指标营业总收入、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各设20分权重分,按企业在市本级社有企业合计数的比重计算得分

2、企业创新创优及重点工作

(1)企业新增投资(不含金融类投资)项目,当年实际支付的投资额,每500万元可加1分;

(2)完成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市供销社中心工作任务的最高可加5分,若有政府性投资每100万元还可加1分;企业没有完成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或市供销社中心工作任务的酌情扣分。

(3)其它因素加分。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考核采取自评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企业自评。次年5月中旬前,被考核企业将年度预算目标的执行情况及自评得分情况报市供销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加减分因素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提供的综合考核结果提出考评意见,报市供销社党委研究审定,6月底完成考评,在半年度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

本办法由市供销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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