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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8- 02- 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17年农资商品质量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市农资有限公司: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汪洋副总理在《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保障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的工作要求,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资企业参与和服务“两区一基地”建设步伐,加大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供销社农资行业信誉,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市社研究决定,在全市系统内开展农资商品质量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服务全市现代农业,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的自身权益和声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从供销社渠道流入市场。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增强系统农资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质量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内容。本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点为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四大类农资商品。主要检查: 1、经销的农资商品有无产品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 2、有无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的商品; 3、是否有销售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的情况; 4、有无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的违法行为; 5、对商品的质量、服务、功能、使用范围有否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6、是否有销售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7、有无经销假冒伪劣种子的情况; 8、农资商品经销中有无计量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本次活动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活动以各区、县(市)为主,由供销社牵头,组成检查小组对公司及其所属网络成员单位进行检查。市社届时也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四、时间安排。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五、几点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农资商品自查自纠活动,把这项活动作为服务三农助农增收的具体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规范农资经营管理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2、要继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经营,自觉履行承诺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切实维护供销社系统农资行业的商业信誉,决不允许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从供销社渠道流入农资市场。
3、各地要在做好自查自律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主动接受当地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4、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将活动情况及其活动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本形式于7月10日前上报市社业务发展处。
联系人:许平 联系电话:87818090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