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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 02- 0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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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农资商品库存及价格情况实行旬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市农资有限公司、各信息员联系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在《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保障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的讲话、全国总社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供销社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农业供给测结构性改革,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为根本,推进农资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确保农业生产资料的足量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的相对稳定,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经市社研究决定,在农资商品主要供应季节(2017年4月至8月)实行旬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旬报的范围:各区、县(市)农资公司,市农资有限公司,各农资信息员联系点。

二、报的主要内容:1、农资企业:化肥、农药、农膜库存,主要农资商品批发销售价格(时点数);2、信息员联系点:主要农资商品零售价格(时点数)。

三、旬报的报送时间:2017年4月起至2017年8月底止,共5个月。

四、旬报的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为每旬旬后次日17:00前。通过农民信箱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报表报至杭州市供销社业务发展处,联系人:王琳俊,电话(传真):87810720,邮箱:1466031843@qq.com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旬报工作,按《杭州市供销社农资商品库存与价格旬报表》、《杭州市供销社农资价格旬报表》的内容要求,及时报送,并将落实部门和人员以及联系电话告知杭州市供销社业务发展处。

附件:

1.杭州市供销社农资价格信息联络员单位名单

2.杭州市供销社农资价格旬报表

3.杭州市供销社农资商品库存与价格旬报表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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