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6- 05- 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通报2015年度统计工作同工种竞赛评比结果和开展2016年统计工作同工种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市本级各企业:
现将2015年全市供销社统计工作同工种竞赛评比结果和2016年度继续开展全市供销社统计工作同工种竞赛活动通知如下:
一、2015年统计工作同工种竞赛评比结果。根据《杭州市供销社关于开展统计工作同工种竞赛的通知》(杭供业发〔2015〕3号)文件精神,市供销社对各区、县(市)供销社和市本级企业2015年的统计工作进行了考评,现将竞赛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一)区、县(市)供销社
一等奖:富阳区、萧山区、余杭区;
二等奖: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建德市、临安市、桐庐县、淳安县;
(二)市本级企业
一等奖:杭州果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物资信托有限公司;
二等奖:杭州合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紫江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浙江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杭州市物资回收公司、杭州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杭州合卉园艺有限公司、杭州下沙供销社有限公司、杭州供销农信担保有限公司、杭州市中汇实业投资公司。
二、为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当好各级领导决策管理的参谋助手,经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市供销社和市社本级企业继续开展统计工作同工种竞赛活动,现将《杭州市供销社统计工作同工种竞赛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希望各区、县(市)供销社和市社本级企业再接再厉,增强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统计联网直报体系向基层单位延伸和拓展,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及时。同时,要认真按照《浙江省供销社2016年统计报表制度》(浙合业〔2015〕225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配齐计算机等软硬件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广大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夯实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努力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统计服务。
附件:杭州市供销社统计工作同工种竞赛实施办法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5月4日
附件:
杭州市供销社统计工作同工种竞赛实施办法
一、统计报表竞赛办法
(一)竞赛内容
1.浙江省供销社综合经营情况统计月报表(浙供1001表)
2.浙江省供销社主要大类商品经营统计月报表(浙供1002表)
3.浙江省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统计月报表(浙供1003表)
4.浙江省供销社为农服务情况统计表(浙供1004表)
5.浙江省供销社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月报表(浙供1005表)
6.浙江省供销社机关及事业单位情况统计月报表(浙供2001表)
7.浙江省供销社企业情况统计月报表(浙供2002表)
8.浙江省供销社“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统计月报表(浙供2003表)
9.浙江省供销社社团组织情况统计月报表(浙供2004表)
10.浙江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情况统计月报表(浙供2005表)
11.浙江省供销社基层社情况统计月报表(浙供2006表)
12.浙江省供销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统计月报表(浙供2007表)
13.浙江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情况统计月报表(浙供2008表)
14.浙江省供销社经营服务综合体情况统计月报表(浙供2009表)
15.每季度上交纸质报表(1001-1005表)
(二)竞赛要求
1、准确: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指标、目录、计量单位、计算办法、起报单位等应严格按照报表制度的规定填报,保证数字真实可靠。
2、及时:统计报表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
(三)计分办法
1、月报:按时上报计时间分20分。迟报1日扣10分,迟报2日无时间分。无差错计满分20分,发现一笔差错扣5分,5笔以上差错无质量分。主动更错不扣分。
2、年报:按时上报时间分100分,迟报1日扣30分,迟报3日无时间分。报表质量满分100分,发现1笔差错扣20分,超过5笔以上差错无质量分。
3、纸质报表:按时上报时间25分。迟报7日内扣10分,迟报15日内扣15分,迟报超过半月无时间分。
应予扣分的差错是指:未按制度规定填报的数字;表内、表间不平衡的数字;经查询后确实有问题的数字等。
各区、县(市)供销社、市本级各企业通过现行统计直报平台进行网络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月扣10分。
报表报送后,需要同时就报表数据变动情况报送报表填报说明,说明内容包括:1001-1003表、1005表数据同比变动幅度超过50%的,1004表、2001-2009表指标数量或者属性有变动的,均要求加以说明明细,填报说明按照质量满分30分,说明不完整的酌情减分。
二、统计分析竞赛办法
(一)竞赛内容
月度、季度、半年、全年定期统计分析12篇及专题分析3篇,共计15篇。
(二)竞赛要求
1、定期统计分析:按月度、季度、半年、全年上报的定期统计分析记分,记时间分和质量分。
2、专题统计分析:全年上报不少于3篇,并注明“×××专题分析”字样,按上报质量和时间记分。
定期统计分析与专题统计分析分别记分。
(三)记分办法
1、时间分:定期统计分析在报表报出后3天内上报的记20分,第4-5天上报的记15分,晚于5天的记10分。专题分析原则上不记时间分,如遇突发事件,能及时反映的将酌情予以加分。
2、定期统计分析质量记分办法
(1)只有数字分析,没有文字分析的不记分;
(2)只有简单的文字说明,没有情况和分析的记10分;
(3)有简单的情况和分析,但对主要问题分析得不够清楚,或侧重面不透彻,记20分;
(4)对主要问题分析清楚、深入,能及时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抓住关键问题,能运用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说明市场变化的主要特点、原因和具体做法等,记30分。
3、专题统计分析质量记分办法
(1)有数据、有观点的基本分析,记10分;
(2)能够反映市场形势,观点明确,记20分;
(3)立意新、观点正确,分析透彻,能正确反映市场变化情况的,记25-30分;
(4)超过指标3篇以上的专题分析累加记分;
(5)除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外,对一些能够经常提供月度分析及市场新情况、新动向等动态材料,并被采用的分析,以及提供综合年报编制说明和资料分析的,酌情予以加分。
三、统计基础工作竞赛办法
(一)组织系统开展统计调研、培训、会议等活动,每次记20分;
(二)参加市社组织的统计工作活动,每次记20分;
(三)完成市社布置的统计专项工作,每项记30分;
(四)完成省市统计局布置的统计专项工作,每项记20分;
(五)在(县)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统计专题文章,每篇记30分;
(六)获上级社或统计局系统表彰或奖励的,一项次加50分;受上级社或统计局系统工作检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减50分。
四、评比及奖励办法
市供销社将依据各单位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和统计基础工作三项分数的合计分进行排名,对取得统计工作同工种竞赛的优胜单位给予表彰。
五、竞赛时间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