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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6- 05- 2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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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市本级各企业:

为规范推进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提升系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市社制定了《杭州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标准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5月26日


杭州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标准

 

为规范全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运营和管理,提升系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一、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定义

(一)名称。企业名称+所在地(县、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二)定义。本标准中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指由供销社控股、参股和归口供销社管理的企业在杭州市城乡范围内通过自建平台、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形式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活动的主体,其主要功能是:

1、为城乡居民提供网上代购服务;

2、为农业企业(合作社、基地、种养大户)提供农产品网上代销服务;

3、为城乡居民提供充值缴费、票务代理等便民服务;

4、为城乡青年等提供电商创业咨询服务;

5、为城乡居民提供农业科技和信息技术培训服务。

二、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要求

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的建设要达到“五个一”标准和要求,即:一处固定场所、一套服务设备、一名服务人员、一套服务制度、一组标志标识。

(一)一处固定场所。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要因地制宜,根据现有条件,利用原有的店铺、活动场所、办事大厅、村办公用房等为固定的服务场所。服务站点要配备信息公告栏,实用便民。

(二)一套服务设备。每个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至少配备一部电话、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电视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等设备。

(三)一名服务人员。每个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要配备1-2名电子商务服务人员。可由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超市经营人员等兼职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专职服务人员。

(四)一套服务制度。每个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要制定一套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功能、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和服务承诺,做好服务台帐。

(五)一组标志标识。每个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要使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标志标识(LOGO),同时体现当地供销社的内涵。

三、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规范管理

(一)各区、县(市)供销社业务部门为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日常运作监管。

(二)做好建设落实工作。以区、县(市)供销社为责任主体,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落实好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的建设工作,并按季度进行统计,向市供销社上报建设进度。

(三)做好验收认定工作。各地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的验收认定工作。市供销社将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规范化的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给予认定,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本标准由市供销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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