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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6- 05- 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市本级各企业:
为规范推进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提升系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市社制定了《杭州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标准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5月26日
杭州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标准
为规范全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运营和管理,提升系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一、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定义
(一)名称。企业名称+所在地(县、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二)定义。本标准中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指由供销社控股、参股和归口供销社管理的企业在杭州市城乡范围内通过自建平台、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形式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活动的主体,其主要功能是:
1、为城乡居民提供网上代购服务;
2、为农业企业(合作社、基地、种养大户)提供农产品网上代销服务;
3、为城乡居民提供充值缴费、票务代理等便民服务;
4、为城乡青年等提供电商创业咨询服务;
5、为城乡居民提供农业科技和信息技术培训服务。
二、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建设要求
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的建设要达到“五个一”标准和要求,即:一处固定场所、一套服务设备、一名服务人员、一套服务制度、一组标志标识。
(一)一处固定场所。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要因地制宜,根据现有条件,利用原有的店铺、活动场所、办事大厅、村办公用房等为固定的服务场所。服务站点要配备信息公告栏,实用便民。
(二)一套服务设备。每个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至少配备一部电话、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电视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等设备。
(三)一名服务人员。每个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要配备1-2名电子商务服务人员。可由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超市经营人员等兼职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专职服务人员。
(四)一套服务制度。每个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要制定一套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功能、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和服务承诺,做好服务台帐。
(五)一组标志标识。每个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要使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标志标识(LOGO),同时体现当地供销社的内涵。
三、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规范管理
(一)各区、县(市)供销社业务部门为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日常运作监管。
(二)做好建设落实工作。以区、县(市)供销社为责任主体,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落实好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的建设工作,并按季度进行统计,向市供销社上报建设进度。
(三)做好验收认定工作。各地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的验收认定工作。市供销社将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规范化的电子商务城乡服务站(点)给予认定,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本标准由市供销社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