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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6- 04- 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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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杭州办事处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市属各企业:
2月29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杭州办事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战略合作协议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有序推进合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展战略合作是贯彻落实浙委发〔2015〕17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供销社、市属各企业要以此次战略合作为契机,积极与当地农信联社联系,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最大限度地争取农信联社的信贷支持,积极服务好杭州“三农”经济发展,扎实有效推进”三位一体”改革。
二、做好“银企”对接工作。各地要积极稳妥推进对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特色产业园等的信贷支持和小额信贷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农合机构的渠道、网点等优势,开展普惠金融民生工作;市属各企业积极与当地农信联社联系,推进银企合作、银担合作进度,取得农信联社在信贷融资、业务指导、技术支撑、信息管理和风控管理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优化资产结构,做实做强主营业务,积极培育大企业集团。
三、加强联系,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各地供销社、市属各企业要与农信联社建立有针对性、全方位、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协作,建立全面合作关系;与农信社的合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协议,望各区、县(市)供销社和市属各企业结合实际和业务合作基础,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合作,力求取得实效;加强沟通联系,按季度上报有关合作信息。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