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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6- 04- 2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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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6年度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进一步推动全市供销社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根据《杭州市供销社系统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历年全国总社、浙江省社考核有关要求,对全市供销社系统2016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供销社。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一)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总分50分);(二)服务体系建设指标(总分40分);(三)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45分);(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15分);(五)其他指标(总分10分);(六)加(扣)分项(总分10分)。

三、考核方式

鉴于主城区产业分布、城市化发展水平和服务对象与其他区、县(市)不同的实际情况,对主城区江干、西湖、滨江供销社实行同类考核指标分列考核,重点考核经济发展、经营网络建设和服务社区等绩效。

四、奖项设置

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设三个等次的奖项,分别为特等奖、优秀奖和优良奖。

五、考核程序

(一)总结申报。年度终了,各区、县(市)供销社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供销社当年的工作业绩,填报综合业绩考核申报材料,分别以电子版和一式2份纸质材料的形式于2017年1月上旬前报市社。

(二)综合评定。市社对各地上报的综合业绩考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分规则计分后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因工作不力,50%以上指标未完成,严重影响全市目标任务完成和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考核评奖资格或降低考核等次。

(三)表彰奖励。市社对各区、县(市)考核等次予以通报表彰,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填报单位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的填报数据应与统计联网直报数据和财会电讯快报数据相一致。

(二)及时报送考核材料。综合业绩考核涉及内容较多,请各区、县(市)供销社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按要求做好材料的填报,确保材料准确、齐全、完整,报送及时。

(三)市社综合业绩考核与省社同步进行。各地在报送市社考核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省社2016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申报材料分别以电子版和一式2份纸质材料的形式于2017年1月上旬前报市社。由市社打分后,集中报送省社。其中省社考核数据表中的调查数据和证明文件指标数据及印证材料,于2016年12月20日前先行报市社。

 

附件:1、2016年度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申报表

2、2016年度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表

32016年度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上报表

4、2016年度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计分规则

5、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上报表

6、“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情况上报表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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