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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6- 04- 19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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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机关处室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2016年机关处室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已经市社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4月19日
2016年机关处室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为深化“两学两年”活动,树立标杆、查找短板,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努力创先争优,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考核强化绩效管理的意见》(市委〔2013〕15号)精神,结合市社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市社机关各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基层工作指导处、业务发展处和机关党委(监察室)。
二、体系设置
考评体系由目标考核、基层评价、处室互评、领导考评四部分构成。
(一)目标考核。目标考核占80%的权重,主要是对各处室按绩效指标、工作目标和绩效管理工作等进行考核,主要分基础目标、专项目标、创新创优工作。
1.基础目标。考核内容包括:杭供〔2016〕27号《杭州市供销社关于印发2016年工作要点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中下达给各处室的重点工作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学习、效能作风建设、信息调研四项通用目标;各处室职能范围内的主要职能工作目标。
2.专项目标。作为加分项。主要考核内容各处室挑战完成年度重点难点工作目标、重大项目的情况。
3.创新创优。分为创新工作和创优工作,均为加分项。
(1)创优工作:设置总分5分。主要指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奖项(集体荣誉)。按照“年末申请、获奖加分”办法,由各处室对照标准,提出创优申请,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处室个人所获相应等次荣誉按20%折算计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①获得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得0.5—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及其他省部委办局表彰的,得1.5—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全国供销总社及国家部委办局表彰奖励,得3.5—5分。为突出创先争优导向,对于常规性不具备挑战难度的奖励,视上年度位次、突破程度等情况进行赋分。如较上年度位次下滑的,实行倒扣分。
②市社获得的综合奖励,计分分配原则上由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处室得50%,配合处室得50%,具体分值由牵头处室提出分值分配意见报考评考评小组审定。
③创优计分累计不超过5分,同一内容项目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得分予以计分。创优项目由于评奖时间滞后未能在当年度考核中计分的,可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时予以计分。
(2)创新工作:设置总分10分。突出原创导向,主要指各处室探索实施的有特色、有创新,被省以上部门转发或在相关文件、工作会议材料上采用的,得到市级以上部门或主要领导批示或肯定或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改革创新举措。其中,基础分5分,实行考查制,按照“年初申报、年末审定”办法,由市社党委进行认定。为积极鼓励创新,另设置5分作为附加分,主要对处室积极申报完成市政府综合考评创新创优项目的予以附加奖励加分:对入围市考评下达的创新创优项目的加1分;入围专家评审阶段的加2分;入围市政府年度创新前30名的加3分;入围市政府年度创新前20名的加4分;入围市政府年度创新前10名的加5分。
(二)基层评价。基层评价占10%权重,主要是在12月底由各区、县(市)供销社和市本级企业负责人对各处室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
(三)处室互评。处室互评占5%,主要依据各处室公务员考核系统评价指标数据。创新创优为加分项。
(四)领导考评。领导考评占5%的权重,主要由市社领导班子对各处室的总体工作实绩进行全局性的定性评价。
三、组织实施程序
目标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年终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目标实施过程和目标完成取得的绩效为主要依据,在市社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办公室、监察室共同组织实施。办公室、监察室要认真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评价分值,规范考评程序,确保目标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其他处室要结合实际,健全内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并加强目标执行的过程管理,进一步健全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考核遵循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量化考核与实绩评估相结合,在规范程序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宜简则简的要求进行考核。
(一)制定目标。各处室根据职能工作和市社下达的重点工作申报基础目标和专项目标,其中市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不得漏项。原则上,每个处室必须申报一项专项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上报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进行审核并提交市社领导审定后,统一编印《2016年度市社机关处室目标考核汇编》。
(二)平时督查。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加强对目标考核的过程管理,结合市社重点任务分解,按季度开展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进度推进。重点工作开展每季点评活动,并将督查及点评结果纳入综合考评内容。
(三)自查自评。年底由各处室对今年度目标考核完成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好《考核自评表》,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年终综合考核。年终综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核,由各考核牵头处室根据日常督查考核、自查自评情况,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计分。集中考核,由办公室、监察室对各处室进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集中检查考核。
四、考核标准
(一)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年终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目标实施过程和目标完成取得的绩效为主要依据,采取按项评估、以项计分的考核办法。
1.基础目标
(1)对于定性工作目标:凡符合工作质量要求并全面完成的,全额赋分;未完成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该项不得分。
(2)对于定量工作目标:在符合工作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全额赋分;完成目标任务不到100%的,按实际完成比例下浮10%赋分。未实施工作目标,该项不得分。目标工作存在质量问题,依照以上评分标准,酌情下浮40%—60%;因工作质量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被通报批评的,该项不得分。
(3)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学习、效能作风建设、信息调研四项通用目标,分别由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和办公室作为牵头组织处室提出具体细则。年终由各牵头组织处室提供考核得分或等次,办公室、监察室汇总审核。对处室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党籍或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3)关于目标调整要求。为维护目标考核的刚性和严肃性,对已经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需经市社党委研究决定。
2.专项目标
各处室完成年度重点难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加分,由市社党委根据实际完成难易程度研究决定赋分。
3. 创新创优
申请创新创优的处室在年度考评工作实施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分别提供创新创优相关印证材料。
(二)基层评价。采用5分制标准评分法,设“满意”、 “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量表,分别赋以5、2.5、0分值。主要评价内容为:
(1)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主要指各处室服务的态度与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
(2)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主要指各处室办事的公正与公平、廉洁守法等情况。
(3)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主要指各处室工作的业绩与效果、社会反响等情况。
(三)领导考评。采用5分制标准评分法,设置1—5分五个档次。由市社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处室年度实绩情况予以打分。
(四)处室互评。采用5分制标准评分法,由处室评分和个人评分各占50%构成。其中,处室评分,由机关工作人员对各处室年度工作进行评分。个人评分,主要依据公务员考核系统测评情况,以处室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名情况,设优秀一名、良好四名、一般一名。
(二)年终考核一般的处室,要写出书面的工作努力方向,并提出下步举措。连续三年考核一般的处室,对处室负责人进行换岗交流。
(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年度考核一般的处室人员取消年度干部评优评先资格。
(四)对年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
六、其他
(一)自查自评中有些数据因时间关系一时难以统计的,可报预计数,但应说明该数据性质,最后以实际完成数为准。所有数据均按财务统计口径为准。如发现有随意填报情况,将扣除该项目全部分值。
(二)各处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加分、扣分情况有重大异议的,由考评小组提出初核意见报市社党委审定。
(三)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社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